(一)關于“16標段未及時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xù)”問題。
經(jīng)多次以電話、文函等形式對接施工單位負責人,截至目前16個標段的施工單位仍未按竣工備案要求將竣工資料移交市城建檔案館或市質(zhì)監(jiān)站,致使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無法推進。
(二)關于“31個標段未及時辦理工程竣工價款結算”問題。
經(jīng)多次以電話、文函等形式對接施工單位負責人督促提交、補充完善結算資料,但由于目前31個標段的施工單位仍在收集整理該項目竣工結算資料,尚未提交、或結算過程中需要補充相關依據(jù)證明資料,尚未完成結算工作。
(三)關于“11個項目未辦理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問題。
目前11個項目中有10個項目未完成工程結算,玉林城投集團正在加大結算力度或聘請中介機構進行項目財務決算,待結算完成后向財政部門提交竣工財務決算報告。
(四)關于“未及時支付項目規(guī)劃、設計費27.76萬元”問題。
1、南流江清灣江環(huán)境綜合治理工程——南流江兩岸步道工程設計費結算尾款16.41萬元,之前因與設計單位就結算金額存在爭議,未能及時結算。玉林城投集團現(xiàn)已與設計單位達成一致意見,且設計單位已補充佐證材料,正在按結算流程加緊辦理款項支付手續(xù)。
2、玉林市水環(huán)境綜合治理工程—郁江引水工程設計費11.35萬元,玉林城投集團已多次通知設計單位按合同申請剩余的設計服務費。目前設計單位仍未提交支付申請,所以玉林城投集團尚未支付剩余的設計服務費。
(五)關于“8個標段未按合同約定退還履約保證金(施工保證金),未及時退還225.21萬元”問題。
目前有4個項目已退還履約保證金共138.63萬元;有2個項目施工單位正在辦理履約保證金退還申請手續(xù);有2個項目由于施工單位尚未履行完竣工備案手續(xù)或沒有履行合同結算混凝土款及未完成結算工作,尚未退還。
(六)關于“4個標段未按合同約定收取履約保證金(施工保證金)183.57萬元”問題。
玉林城投集團已制定《招投標工作管理辦法》、《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辦法》,待董事會討論通過后將嚴格按照制度執(zhí)行,確保不再出現(xiàn)不按合同約定繳納履約保證金的現(xiàn)象。
(七)關于“工程管理制度不夠健全”問題。
玉林城投集團已草擬《玉林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辦法》,待修改完善后呈報董事會討論通過后實行。
(八)關于“內(nèi)部審計對項目監(jiān)督不夠全面”問題。
玉林城投集團已草擬2022年年度審計計劃,將對玉林市圖書館項目開展內(nèi)部審計工作,特別是對項目立項、概算投資控制、竣工財務決算、投資效益等方面內(nèi)容的審計。今后將全面加強內(nèi)部審計項目監(jiān)督工作,提高項目管理水平。
(九)關于“13個標段未及時進行工期延誤責任劃分”問題。
目前有2個項目已完成工期延誤責任劃分;有6個項目施工單位已提交工期延誤責任劃分資料,目前玉林城投集團正在審核中;有1個項目施工單位已同意在結算時按合同條款扣罰違約責任;有4個項目經(jīng)多次督促,施工單位仍未提交工期延誤責任劃分資料,尚未完成工期延誤責任劃分。
(十)關于“郁江引水項目5個標段長期未結算,存在結算風險”問題。
經(jīng)多次通過口頭、電話和去函督促各施工單位后,得到了一定的成效:
1、玉林市郁江引水工程-瓦塘取水泵站和湛江二級加壓泵站工程結算資料已通過初審,施工單位正在整改結算存在問題,待其整改后,玉林城投集團將把結算資料報送造價咨詢公司評審。
2、玉林市郁江引水凈水廠工程城北水廠三期擴建工程I標,工期責任已理清,結算資料正在由監(jiān)理單位審核。
3、郁江引水工程DN1600引水管線(B2+820至B12+469至C8+090)工程、郁江引水工程DN1600引水管線(A10+610至A19+025至B2+820)工程、玉林市郁江引水山心三級加壓泵站工程,這三個工程已報送工期責任劃分資料,將在一個星期內(nèi)完成審核并對存在問題反饋給施工單位。因責任工期涉及到工程結算價款報送,待工期責任理清后,施工單位即將報送結算資料。
(十一)關于“43個標段存在工期延誤,未能及時交付發(fā)揮效益”問題。
玉林城投集團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執(zhí)行和管理,結合工程造價及相關特性進一步做好合同工期的確定,加強與征地拆遷相關部門溝通協(xié)調(diào)工作,爭取項目開工前交付凈地,進一步加強因設計變更、增加投資、征地遷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確定工作,今后確保項目按照合同工期完成,及時發(fā)揮效益。
玉林城投集團均采納玉林市審計局在審計報告中提出的審計建議,今后將嚴格按照玉林市審計局的意見和要求,對已經(jīng)整改到位的問題,通過健全長效機制,確保違規(guī)問題不再發(fā)生。對于目前還沒有完全整改到位的問題,下階段將落實相關部門緊盯不放,繼續(xù)推動問題的全面規(guī)范整改,以提高審計工作的成效。非常感謝玉林市審計局對玉林城投集團開展審計,幫助玉林城投集團查找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竣工后管理存在的問題,糾正違規(guī)行為,并提供了建設性的審計建議。玉林城投集團也將以此次審計整改為契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補上制度的漏洞,全面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平。
玉林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5日
]]>一、審計發(fā)現(xiàn)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關于多計工程造價的問題
在審計期間,我集團已嚴格根據(jù)審計審定工程造價,分別與施工單位進行結算:
1. 玉林市文化藝術中心歌劇院與會議中心、連廊工程的施工單位尚未申請支付相關尾款,我集團將嚴格按貴局審定的工程造價91711235.43元(不含養(yǎng)老保險費,已扣減工期違約金2372000元和結算違約金1440608.46元)支付尾款。
2. 玉林市文化藝術中心博物館與活動中心工程的施工單位尚未申請支付相關尾款,我集團將嚴格按貴局審定的工程造價68497520.88元(不含養(yǎng)老費保險,已扣減工期違約金2918451.92元和結算違約金1545325.16元)支付尾款。
(二)關于補充協(xié)議與招標投標文件實質(zhì)性條款不一致的問題
在審計期間,發(fā)現(xiàn)博物館土建工程施工單位廣西桂林地建建設有限公司在投標文件中明確誤期賠償金額限額為合同價款的4%,與2016年10月10日我公司和施工單位簽訂的補充協(xié)議約定“工期延誤違約金上限為合同總價的3%”不一致。經(jīng)研究后,我集團于2020年4月16日重新與施工單位簽訂工程補充協(xié)議,特約定:“工期延誤違約金上限為工程總造價的4%”。我集團已在內(nèi)部進行各部門對接,要求嚴格細閱審核招標文件內(nèi)容,確保今后所簽訂的施工合同、補充協(xié)議應與招標文件內(nèi)容一致。
(三)關于未按照合同工期完成項目,未能及時發(fā)揮投資效益的問題
該工程造成工期延誤的主要原因:1、施工單位管理不當,組織材料、工人跟不上計劃。我集團已按施工合同相關條款扣施工單位的違約金。2、部分工程(如增設連廊地下室)設計變更,設計變更增加投資的審批沒能及時批復造成工期延誤。3、工程進度款未能及時撥付到位造成工期延誤。我集團在后續(xù)項目建設過程中將加強合同執(zhí)行管理,強化項目進度管理,嚴格根據(jù)合同約定及實際情況進行工期延誤責任劃分和違約處理。
二、審計建議的采納情況
1.加強建設項目合同結算管理。我集團將加大力度做好工程結算工作,加強竣工結算的審核,確保工程竣工結算、決算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2.加強合同審核和管理。我集團將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落實責任制,嚴格按招投法律的規(guī)定進行合同管理,確保合同協(xié)議的簽訂執(zhí)行合法合規(guī)。
特此公告
玉林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2日
]]>根據(jù)貴局出具的《玉林市南流江玉東湖水利工程高壓線遷移等七個標段竣工結算審計報告》(玉審報〔2020〕16號)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視,對相關問題進行落實和整改,現(xiàn)將整改情況公報如下:
一、審計發(fā)現(xiàn)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關于多計工程造價的問題。
在審計期間,我公司已嚴格根據(jù)審計審定的工程造價,分別與施工單位進行結算:
1. 玉林市南流江玉東湖水利工程高壓線遷移工程的施工單位已辦理申請尾款手續(xù),我公司已嚴格按貴局審定的工程造價32763032.93元(含建安勞保費715805.92元,已扣減結算違約金161274.70元)支付尾款。
2. 玉林市南流江玉東湖水利工程臨時基建1號專變、2號專變采購及安裝施工單位已辦理申請尾款手續(xù),我公司已嚴格按貴局審定的工程造價1672340.83元(未扣減結算違約金7005.5元)支付尾款。
3. 玉林市南流江玉東湖水利工程配電工程貨物采購及安裝I標施工已辦理申請尾款手續(xù),我公司已嚴格按貴局審定的工程造價6645685.88元(未扣減結算違約金31692.56元)支付尾款。
4. 玉林市南流江玉東湖水利工程配電工程貨物采購及安裝II標施工單位已辦理申請尾款手續(xù),我公司已嚴格按貴局審定的工程造價1213560.00元支付尾款。
5. 玉林市南流江玉東湖水利工程交通信號燈采購及安裝施工單位已辦理申請尾款手續(xù),我公司已嚴格按貴局審定的工程造價391182.00元支付尾款。
6. 玉林市南流江玉東湖水利工程供水工程專變配電設備采購及安裝施工單位已辦理申請尾款手續(xù),我公司已嚴格按貴局審定的工程造價1846400元支付尾款。
7.玉林市南流江玉東湖水利工程-機電設備采購及安裝工程I標的施工單位尚未申請付款,截至目前尚未支付相關尾款,我集團也將嚴格按貴局審定的工程造價343000元支付尾款。
(二)關于履約保證金未納入基建賬中進行核算問題
玉林市南流江玉東湖水利工程高壓線遷移工程等5個標段的履約保證金的收取與退還均在金湖公司本部賬套中進行核算。我公司將在今后的項目中按《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規(guī)定在基建項目賬中對收取、退還的履約保證金進行會計核算,并進行賬務調(diào)整。
二、審計建議的采納情況
1.加強工程結算審核力度。我公司已在內(nèi)部進行各部門對接,各部門人員大力支持及配合結算審核工作,加強對工程結算審核的力度,確保工程結算計量計價真實準確。
2.嚴格按照會計法、基建會計制度等相關規(guī)定規(guī)范基建項目賬的會計核算。我公司財務部嚴格執(zhí)行《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規(guī)范,確保會計信息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3.加強對工程建設的管理,強化合同簽訂及執(zhí)行管理。我公司已在內(nèi)部進行各部門對接,嚴格審核合同內(nèi)容一致,完善合同,避免產(chǎn)生合同風險。
特此公告
玉林市金湖開發(fā)建設有公司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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