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關于玉林市文化藝術中心歌劇院與會議中心、連廊工程及博物館與活動中心工程竣工結算審計項目審計問題的公告
我集團收到玉林市審計局《玉林市文化藝術中心歌劇院與會議中心、連廊工程及博物館與活動中心工程竣工結算審計報告》(玉審報〔2020〕18號)后,對審計報告中指出的問題積極落實整改,現將整改情況匯報如下:
一、審計發(fā)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關于多計工程造價的問題
在審計期間,我集團已嚴格根據審計審定工程造價,分別與施工單位進行結算:
1. 玉林市文化藝術中心歌劇院與會議中心、連廊工程的施工單位尚未申請支付相關尾款,我集團將嚴格按貴局審定的工程造價91711235.43元(不含養(yǎng)老保險費,已扣減工期違約金2372000元和結算違約金1440608.46元)支付尾款。
2. 玉林市文化藝術中心博物館與活動中心工程的施工單位尚未申請支付相關尾款,我集團將嚴格按貴局審定的工程造價68497520.88元(不含養(yǎng)老費保險,已扣減工期違約金2918451.92元和結算違約金1545325.16元)支付尾款。
(二)關于補充協議與招標投標文件實質性條款不一致的問題
在審計期間,發(fā)現博物館土建工程施工單位廣西桂林地建建設有限公司在投標文件中明確誤期賠償金額限額為合同價款的4%,與2016年10月10日我公司和施工單位簽訂的補充協議約定“工期延誤違約金上限為合同總價的3%”不一致。經研究后,我集團于2020年4月16日重新與施工單位簽訂工程補充協議,特約定:“工期延誤違約金上限為工程總造價的4%”。我集團已在內部進行各部門對接,要求嚴格細閱審核招標文件內容,確保今后所簽訂的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應與招標文件內容一致。
(三)關于未按照合同工期完成項目,未能及時發(fā)揮投資效益的問題
該工程造成工期延誤的主要原因:1、施工單位管理不當,組織材料、工人跟不上計劃。我集團已按施工合同相關條款扣施工單位的違約金。2、部分工程(如增設連廊地下室)設計變更,設計變更增加投資的審批沒能及時批復造成工期延誤。3、工程進度款未能及時撥付到位造成工期延誤。我集團在后續(xù)項目建設過程中將加強合同執(zhí)行管理,強化項目進度管理,嚴格根據合同約定及實際情況進行工期延誤責任劃分和違約處理。
二、審計建議的采納情況
1.加強建設項目合同結算管理。我集團將加大力度做好工程結算工作,加強竣工結算的審核,確保工程竣工結算、決算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2.加強合同審核和管理。我集團將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落實責任制,嚴格按招投法律的規(guī)定進行合同管理,確保合同協議的簽訂執(zhí)行合法合規(guī)。
特此公告
玉林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2日